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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财政厅(局),林业厅(局),青联:
由共青团中央、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和全国青联共同举办的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自1996年以来已经连续开展了6届,树立了一批立足农村、学用科技、勇闯市场、带头致富、奋发有为的青年农民典型,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受到农村青年的热烈欢迎。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村青年在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推动农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推动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献身农业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02年底开展第七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给首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的回信精神,落实全国农村青年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表彰符合时代要求的青年农民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农村青年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农村文明进步中贡献青春、建功立业。
二、参选条件 1、截止2002年10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至39周岁之间,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田水利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业,且主业的收入占本人全年经营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主业时间 5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精神,努力学用科技、把握市场,在所从事的主业方面成绩卓著,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改善当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作出重大贡献。 3、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在个人致富的同时,助人为乐,扶贫济困,能带动广大群众共同致富。 4、反对封建迷信,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实践和传播现代文明,开风气之先,为农村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考察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层层开展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的基础上,确定当地的候选人。省级团委受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地推荐的候选人典型事迹进行实地核实,并向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办会公室推荐候选人1至2名。 2、确定正式候选人。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候选人人选进行复核,从中确定第七届杰出青年农民正式候选人并组织县级投票。 3、公示。通过全国性报刊和候选人所在县(或以上)的党报上公布正式候选人事迹和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评定表彰。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委员会投票,并将评委会投票结果与县级投票结果加权,按得票多少确定中国杰出青年农民称号获得者及提名奖获得者,并适时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密切协作,确保顺利完成第七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初评、推荐、公示等各项工作。 2、推荐候选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认真填写《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候选人实地考核记录》(见附2),确保其客观真实。在候选人事迹向社会公布期间,如有举报,一定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迅速作出处理。 3、加强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和当地实际,把评选作为贯彻全国农村青年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通过宣传杰出青年农民致富成才的先进事迹,展示他们的成长历程,歌颂党的农村政策,为广大农村青年投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经济提供可学的榜样。 4、做好县级投票工作。县级投票是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选结果,各省级团委要认真组织县级团委积极参加投票,并严格按程序将选票及时上报。 5、认真上报候选人材料。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2)3000--3500字的事迹材料5份。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务求客观、详实、生动。两寸近期标准免冠照片4张(带底片),四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2张(带底片)。
以上材料务于2002年8月31日前上报到中国杰出青年农民评选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农部林牧处),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人:裴桓,黄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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