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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明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总要求。面对党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切实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人民法院工作。
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关键。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去思考。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理应得到全社会一体遵循。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以法辨是非、以法定纷争、以法促和谐,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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