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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天勇作为李方平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北京网通关于上网费用的定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他说查找了很多资料都没有查到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服务的成本如何,不知道北京网通是在何种成本基础上计算出,需对512K带宽的上网服务收取每月120元每年计1440元的费用。
江天勇还表示,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宽带上网服务应属于信息产业部制定并公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增值服务,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如果是政府指导价或是政府定价,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但北京网通并未遵守这个规定。
如果是市场调节价,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北京网通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了,但北京市以5、8开头的电话只能选择北京网通作为上网服务提供商,这何谈竞争,更何谈竞争充分?
北京网通的一位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对于李方平的诉状,他没有提出具体的答辩意见,只是反复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毫无根据,纯属胡搅蛮缠,给北京网通带来了诉讼负担,浪费司法资源,请求法院驳回”。在回答法官“北京网通如何确定上网费用”的问题时,他表示,对提供的上网服务进行定价是北京网通行使企业自主经营权,北京网通的上网资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有关定价已经报物价部门和信息产业部备案。
谁来保障用户权益
4月30日,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的信息革命:推动经济和社会转型》报告称,目前中国互联网使用价格占收入的比重超过10%,而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的1%,中国互联网使用价格是发达国家的10倍,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约8%的平均水平,这项报告被众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众多上网用户纷纷质疑,我国上网费的成本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它的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5月中旬,人民网记者多次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运营商联系沟通,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5月17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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