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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针对108个政协委员签名反对在山东济宁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市长张振川表示,允许有争论,但是标志城肯定要建。
无论理由如何充分,无论肩负多么高昂的宏大叙事,无论支持者是谁,不经过人大批准,中华文化标志城就肯定不能建。这一点我比较赞同学者葛剑雄的说法———
“标志城”的建设和运行都必须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或授权,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连“标志城”建成后用什么名称,也得由人大批准。在论证会上有人问我:要是中央不批准怎么办?我的回答是:那绝对不能搞。我说:应该是山东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山东为国家打工,而不是山东向中央争项目,要钱。
建造标志城至少耗资300亿,这钱来自哪里?3月9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孙淑义作了一篇题为《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打造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发言,孙淑义建议“以国家名义设立‘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基金’,把标志城国家纪念功能建筑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国家预算”。显然,无论是建设基金,还是建设资金,剑指所向都是国家预算。国家财政预算不经过全国人大批准,就不能轻率派送。
重大工程该不该立项?可行与否?预算来自哪里?这都必须经过人大讨论。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政府的重大工程,必须问政于民,在建设前,必须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公民的意见。这是公民社会的执政底线。那种找几个学者研究一番,开几场形式主义的会议,鼓捣出拍脑袋的工程,然后让纳税人埋单的不符合法律常情的操作方式,该寿终正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