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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讯 (记者王丽媛) “实行注册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不顾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损害教育质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针对目前个别大中专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河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将严查学校在办学资质管理、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宣传、招生秩序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省教育厅强调,未经省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禁止以各种形式招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以预科生、进修生、跟班生、计划外招生等名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严格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高等教育层次学生(含“3+2”或五年制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行注册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新生学籍备案手续,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不得以联办名义开展培训
“各学校在校外设立办学机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分校、分部、教学点、工作站等分支机构;严禁公办学校出借出租校舍给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校园之内不得举办民办教育。”省教育厅在通知中强调。
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办学的监管,严格审查合作单位的条件和资质,不得与非独立法人单位和个人合作办学。学校不得下放或转让招生权、办学权。学校所属的二级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或个人,不得自行对外签订办学协议,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对外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招生章程有了标准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各类学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必须客观、真实、准确、规范。”为了规范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宣传,防止虚假宣传,省教育厅对学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各分支机构要分别注明),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专修学院),学历层次(本科、专科、中专、非学历教育),入学条件(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注册入学),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业余、远程教学),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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