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自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山西省不断加强法规和机构建设,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先后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五部法规规章。大原市政府还制订出台了《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运城市政府出台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全省11个地级市中,太原、大同、阳泉、晋城、临汾、运城、长治7个市设置了单独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太原、大同和晋城3市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已于2003年经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审查通过,上报国务院批复。11个地级市除吕梁撤地建市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余10个地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11个县级市除原平正在修编外其余均已编制完成;85个县城编制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的有78个。不少城市开展了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小城镇建设 近年来,山西省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省共有1198个小城镇,其中:建制镇564个、乡集镇634个。在564个建制镇中,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县城)87个;省政府确定的小城镇建设试点镇100个,在此基础上,又确定了35个重点培育发展的中心镇;省政府审定的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0个;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民政部等六部委确定的全国重点镇62个;建设部和文物局审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0个。山西省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加强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扶持具有交通优势和传统贸易优势,以及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了一批工业强镇、旅游大镇、商贸重点镇和农业产业化基地镇。截至2002年底,564个建制镇,总人口为1564万人,平均每个镇为2.8万人;乡镇企业17.3万个、占全省乡镇企业的46.8%,从业人员为170万人、占全省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60.2%,营业收入总额达1169亿元、占全省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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