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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股份化改造和区域集团化重组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王守祯

 
  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山西省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正在实施的“三大战役”之一。从省政府去年8月8日动员部署到2月27日,山西省首批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60个主要产煤县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已全部上报省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省政府规定的“113961”各项目标为重点,对各县(市)上报的“工作方案” 进行了认真的评审。有38个县《方案》已经省领导组批准;有7个县《方案》已通过领导组办公室和专家评审,正在修改;有3个县《方案》已上报待评;有12个县《方案》不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退回重新编制。根据山西省各市60个主要产煤县上报方案和已审查情况汇总,共压减矿井1406个(含163个硫铁矿兼采煤的矿井),除临汾市不达压减比例外,其余十市均完成压减30%的目标。

  山西省实施煤炭资源和有偿使用,不仅从经济制度层面解决了资源使用多轨制问题,且将对提升山西省煤炭产业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山西省煤炭产业“多小散乱”的格局,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安全保障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把山西煤炭建设成为健康发展的强势行业,还应当推进产权制度创新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也就是抓住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契机,积极推进煤炭企业股份化改造和区域集团化重组。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方针,结合煤矿企业“资源归国家所有、资产为业主所有,资产与资源不可分,属资源型高危险行业”的特征,在“资源资产化管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股份化改造”,利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人才、技术、管理、资本优势,进行“区域集团化重组”,促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山西省煤炭工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煤炭大集团、大公司对煤炭市场的控制力,形成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与地方煤矿的优势互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煤矿技术和管理水平、整体效益明显提高的发展格局。现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
 
    到目前,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虽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改革,但仍是国有 “一股独大”“纯而又纯”的国有企业。这种纯国有企业,由于存在制度、体制障碍,致使机制不活,创新能力弱,“大而不强、大而不精”状况明显存在,并且与煤炭相关产业,如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和铁路等相互参股很少,产权多元化的格局尚未形成,导致企业总体效益差,抗市场风险能力弱。为此必须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改革、开放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实施“瘦身强辅”工程。通过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社会职能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煤炭主业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吸收民营股份、煤炭下游深加工企业和非煤产业等战略合作伙伴、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科技人员持股经营的方式,盘活煤矿存量资源资产,筹集发展资金,收购、并购、整合地方煤矿存量资源,增强煤炭主业的规模控制力;三是积极寻求国际、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尤其是与煤炭相关的电力、铁路、煤化工等产业的相互持股,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非煤产业,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开发利用在人才、技术和经验上的不足,以存量资产带动增量资产快速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大深化企业配套改革力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形成良性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2、以资源有偿使用为契机,全面实施地方煤矿企业股份化改造,加快建立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煤炭企业。

  目前,山西省绝大部分乡镇煤矿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有水快流”和“国家、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发展起来的,这些煤矿开采技术水平低,矿井投入不足,安全基础差,效益不稳定,层层转包严重,企业产权明为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业主经营。严重影响山西省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在这次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中,如果简单以收取价款为目的,一卖了之,不仅难以解决集中度低的问题,还将为业主今后倒买倒卖、承包转包煤矿和资源,安全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埋下了隐患。为此建议根据煤炭企业“资源归国家所有,资产为业主所有”的特点,对资源量较多的煤矿在资源资产化管理后,尽快推进煤矿企业股份化改造。即将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规定:对煤种为焦煤、1/3焦煤、肥煤、炼焦配煤、无烟煤的资源/储量在800万吨以上的煤矿,和煤种为贫煤、优质动力煤、气煤及其他煤种的资源/储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煤矿,采矿权价款可以转为国有股份和国家资本金。同时规定:煤炭资源整合可以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组建煤炭大集团、大公司。按照以上规定,建议对资源量大的煤炭资源,一是以转国有股份为主,直接授权国有大集团、大公司;二是优先大集团、大公司购买。这样以资源为资产与业主在煤矿投资形成的资产分别作为股本,依照《企业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根据对已审查的资源整合方案测算,在山西省60个主要产煤县保留的3711座地方煤矿中将有1811座矿井可组建为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制煤炭企业,从而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又充分体现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属性,从制度层面有效制止煤炭资源私营带来的倒买倒卖和承包转包等现象,有效地规范企业经营,强化企业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可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为以产权为纽带,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创造条件。3、以产权为纽带,全面实施区域集团化重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从根本上扭转山西省煤矿多、小、散、乱的局面。

  从目前上报的各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中可以看出,乡镇煤矿业主想单独保留、独立经营,县级政府想收缴价款,地方骨干煤矿与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很难整合其他中小型煤矿。截止目前只有交城一个煤矿由国有重点煤矿整合,其他县基本没有。大部分县级政府对本次资源整合工作的理解,只停留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关闭30%的矿井指标和收取价款上,从提高产业集中度的目标上考虑不够。从2005年底能力核定情况来看:山西省生产矿井平均单井规模为16.75万吨/年,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207万吨/年,地方国有煤矿为25.1万吨/年,乡镇煤矿为10.5万吨/年。

  从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对山西省煤炭工业的控制力来看,2005年产能占山西省的1/3,产量占山西省的1/2。世界十大煤炭公司年产量占世界煤炭总量的25%;在美国,煤炭资源开采集中在十多家大型公司手中,其中排名前四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为47%;澳大利亚,排名前五位的煤炭企业市场占有率为72%;俄罗斯一个公司的产量占全国的95%,山西省 2005年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产量只占全国的12%左右,市场竞争主体偏多,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偏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和驾驭力明显不足。

  为此,在对资源量较多的煤矿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企业股份化改造后,积极推进 “区域集团化重组”是当务之急。具体按以下办法和步骤进行

  (1)即将出台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规定:“采矿权价款按省、市、县3:2:5比例分配”。建议①在采矿权价款分配中由省掌握的30%和市掌握的20%,共50%的股权由省、市授权大集团、大公司持股经营管理,省市两级按股分红。市级从经营红利中提取部分用于发展公益性事业;②县一级掌握的50%采矿权价款应优先大集团、大公司购买,也可入股按比例分红。县政府变现的采矿权价款用于解决煤矿企业所涉及的乡镇、村生态治理、发展公益事业和维护农村原有的办矿利益及合法矿井的关闭补偿等;③对于地方政府除采矿权外的资产,属国有性质的资产,统一划拨或授权予大集团、大公司经营;非国有性质的资产,经与业主协商同意,由大集团、大公司部分或全部购买,实现控股经营。

  (2)建议对资源量较小的煤矿,即煤种为焦煤、1/3焦煤、肥煤、炼焦配煤、无烟煤剩余资源/储量在800万吨以下的煤矿,煤种为贫煤、优质动力煤、气煤及其他煤种剩余资源/储量在1000万吨以下的煤矿,由业主一次缴清采矿权价款,采完后退出煤炭产业。在未退出之前,可委托国有重点煤炭大集团、大公司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进一步发挥大集团、大公司人才、技术、安全、管理的优势,提高地方煤矿综合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

  在本次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长治市政府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于2006年2月23日达成合作意向,组建山西潞安能化集团。按照实施方案,公司将以现有资产和契约为纽带,以潞安集团为基础,整合长治市区域内所有煤矿、化工、电厂等较有实力的煤、焦、电、化以及相关的机械配套企业,打造山西最大的能源化工基地。集团组建后既有利于发挥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的经济、技术、市场、人才、安全的优势,又有利于保护各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所有参与的成员企业原有利益及远期利益都得到了保证。

  通过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企业股份化改造、区域集团化重组后,山西省在“十一五”期间,可以由过去以新建为主,转变为以整合改造为主,在山西省煤炭产能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将使现有大集团、大公司产量由不足50%,提高到70%以上,出现3-4个亿吨级、1-2个5000万吨的煤炭企业集团。从根本上提高山西省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扭转山西省煤炭工业多、小、散、乱,技术水平低,安全管理差的状况,从经济、产权和组织制度层面上,改变安全生产管理长期“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有效遏止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后“一卖了之”和层层转包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建立以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区域集团,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在技术、人才、安全管理等优势,更好的解决一直困绕地方煤矿的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2004年山西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98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12人,地方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28人,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91人,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乡镇煤矿的十六分之一。通过2005年对山西省资源利用率调查得知,山西省煤炭采区回采率平均为55%左右,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普遍在73%以上,而地方国有煤矿为50%左右,乡镇集体煤矿为40%左右。另外乡镇煤矿环境治理的能力弱,责任主体多,矿点分散,涉及面广,技术力量薄弱,而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主体明确,对开采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每年都进行调查建档,确定治理措施,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王清丽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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