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05年,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诉950804人。
在昨天下午的小组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讨论“两高”报告时普遍认为,今年的“两高”报告求真务实,客观地总结2005年的工作情况,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特别是两个报告中体现出的“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精神值得称赞。与此同时,代表委员们也对我国的司法工作寄予厚望,期望目前我国司法工作中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能够尽快得以解决。
在公正和质量中建立权威
在审议和讨论“两高”报告时,代表和委员对于“两高”报告中提出的“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表示赞同,并认为,“两高”报告无论是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还是在对问题的分析,以及在对今后工作的安排时,都多处提到解决民众最关切的问题,这的确是令人欣慰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在发言中说:“司法权威只能是在公正中建立,在质量中建立。现在司法权威的增强本身就反映出两院的工作水平在不断地提高。”
闫世震代表说,高检去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主题,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具体说,在05年的工作中,“高检”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不断加强。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1447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积极履行抗诉权,及时纠正了法院的不当判决,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高检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05年,各级检察院就提起抗诉14622件,确实不易。
广东省财经厅厅长刘昆代表、广州三元里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国强代表也认为:“案件数量上升,各地法院、检察院普遍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在这种情况下,‘两院’注重司法公正,服务水平提高了,工作一年比一年好。”
“两高”报告中的一些细节上的变化也为代表们注意和表扬。李力代表指出:“比如原来提到‘公正与效率’比较多,而今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提法,体现了今年的报告更多地融入了为民服务的思想。”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网上立案等给群众诉讼提供便利的措施受到代表们的肯定和赞扬。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成今年工作重点
贾春旺在报告今年高检工作是表示,“检察院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对此,代表委员们感到非常高兴。闫世震代表说,商业贿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我国的社会经济体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干扰和破坏了政府在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依法监管,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另外,国外的巨头企业经常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肆意搞商业贿赂,使得国内的企业面临非常艰难的市场环境,也造成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因此,商业贿赂已经到了非除不可的地步。
亟待加强队伍建设 增加透明度
在民盟小组讨论中,储亚平委员表示,由于不断加大治理力度,司法腐败问题总体是在向好的情况转化,但离老百姓的愿望还是有一定距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例如办案程序违规,钻法律空子,办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这表明一些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还存在立法缺陷,因此希望国家法律健全的力度要加大,“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使那些素质低下的司法人员在办案量刑中无空子可钻,漏洞一定要堵住。”
他指出,“两院”在加大队伍建设方面力度还是很大的,包括针对办案程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力求在每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等,但个别司法人员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问题、自身素质问题及群众观念问题,导致整个司法队伍让老百姓感觉有进步但是不理想。所以,“两院”应该加大对自身问题的专项治理,而且这种专项治理必须有透明度,不要自己组织调查组,然后轻描淡写的内部消化了,老百姓依然不知道”。去年“两会”,储亚平委员就曾针对“两院”自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把“两院”纳入群众评议的范围,他表示,今年检察长在报告中也提到自身队伍建设,但缺乏透明度。“如果正视自己的问题,想解决这些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对队伍建设只会有好处。老百姓的素质是非常高的,你只要有一点进步老百姓都看在眼里,都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两院’在对自身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时候增加透明度。”
此外,代表委员们在审议和讨论中表示,加强基层司法机关的建设事关重大。基层人民法庭是最直接面对百姓的,它每年处理的案件是非常多的,但现实中特别是边远地区的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是非常简陋的,经常也少得可怜,这非常不利于他们开展工作。
闫世震代表建议说,应该积极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和法院的扶持力度。
李力代表的建议是,“希望最高法院继续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可以总结一些优秀法官的工作方法,除了个人能力方面的,有些技术层面的、工作方式方法这些东西是可以总结出来进行推广的。如果我们的法官都能达到这些优秀法官的水平,我想我们司法工作的局面又会有一个很大的更新。”
旭日干委员在参加政协教育组讨论时从两个方面谈了“加强队伍建设”问题。一个是司法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问题。他说,基层大量专业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司法、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一个懂专业、素质高的队伍,才能够把工作开展好。另一个问题是,基层经费严重不足、装备差是面对的现状,国家应该在经费保障上尽量满足基层的迫切需要。基层办案人员工作条件艰苦、生活条件差,造成了队伍不稳定,这个问题一定要重视起来。
周国治委员“要‘高薪养廉’”的观点,引起了委员们的热烈讨论。他说,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思想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利用各种教育手段树立司法、执法人员正确的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素质。但是,为了避免问题的发生,对于关键岗位的相关人员,在经济上的必要保障也是重要的。“高薪”和与之相应的严格监督机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对“贪利忘义”的发生起到抑制作用的。
“对于基层司法和执法人员来说,必要的经费保障的确是非常重要的。”王光谦委员说,目前基层的办案经费不足、设备陈旧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不能让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没有足够办案经费的情况下,使用着陈旧的设备,垫自己的钱去破案,这样对建设法制社会、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是非常不利的。
张俐娜委员说,在一次社会调查时,一位基层的检察长对她说:如果完全的秉公办事,我们职工的工资发放都成问题,正常的工作也有可能受到影响。通过调查张俐娜发现,在基层的很多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确实是非常紧张的,司法和执法人员的工资水平也的确非常低。这不能不说是滋生“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温床,如果能够把“高薪养廉”和严格监督相结合,对纯洁队伍、搞好建设应该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贪污的人不一定是因为缺钱,钱并不能“养廉”,司法的公正不可能靠钱来解决。”范天佑委员表达出他的观点。他说,公检法部门的经费困难是一定要解决的,但是不应该采取给某些个人很多钱的方式,来期待他们维持司法公正。“以钱养廉可能越养越坏,以俭养廉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朱佩玲委员也提出,应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建设,整体素质要加强,不能每年说每年变化不大。“老百姓亟盼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队伍的素质”。
别让群众打官司成为难题
“现在谈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我感觉打官司也很难”。郭松海委员指出,老百姓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还很困难,打官司的成本相当高,这既有正常的成本,还有“桌子底下”的成本,各种关系的疏通,要用很多的精力财力,一般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在某些个别地方老百姓甚至有苦没处诉,有理没处说。
徐更生委员也指出,“两高”报告是每年人大会受关注最多的,同时是群众不满意最多的。最近几年有进步,但远远不够。他说,“作为政协委员,我没少向政协反映这方面情况,给我的感觉是老百姓告状是非常非常难的”。
谈到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梁晓声委员表示,民工工资问题,中央非常重视,批示了很多次,可每到年底仍有一些弱势的民工还是讨不到工资,毫无办法。“这是强势集团利用了法律的空子,而国家没有给弱势群体足够维权的空间”。
韩大建委员也表示,目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司法制度方面还存在缺陷,主要是制度方面还不能及时有效保护。她分析说,首先是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上非常繁琐。按照程序,先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服一审再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完成终审判决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这几个环节,劳动者都要交纳费用。而且从时间上看,处理过程也十分费时:仲裁处理时间要2个月,提起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二审的时间是3个月,执行的时间更是遥遥无期。所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至少需要11个月,这还不包括法律文书传送以及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
其次是有一个叫作60日的仲裁请求。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时间60日,是从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开始的,超过申请时效,再提出是不受理的。太短了。
此外,《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合实际。该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但现实生活中,比如家里雇用的小时工、保姆等,这些劳动关系是排除在《劳动法》外的,所以当发生争议的时候,仲裁部门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提起诉讼,法院会说还没有经过仲裁,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维护。
对此,韩委员建议:首先是将民事诉讼法中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机制充分引进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二是在审理涉及工伤等争议案件时,要把仲裁及诉讼程序和工伤鉴定程序合二为一,提高审理效率,减少时间,使受害者确实得到法律救助;三是计算60日仲裁请求的有效时间法院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应该放松;此外,外来工维权能力薄弱,建议采用行政裁决的手段,对侵害外来工权益的进行行政处罚,倡导设立志愿者的法律维权机构,帮助维权;同时减少仲裁及诉讼费用。(李东 胡永平 徐雅平 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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