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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税收具备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职能,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重视民生,改善民生,是地税部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为民生提供财力保障。改善民生,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扩大公共财政规模。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公共财政规模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税收的增长,公共财政就无法扩大投入规模,改善民生就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因此,地税部门要正确认识组织收入与服务民生的因果关系,确保地税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财政收入基础,为地方政府加大公益事业投入规模、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改善民生提供财力保障。当前,地税收入增长的工作任务比较重,地税部门要始终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大局,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提高地税收入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此外,还应积极构建税收经济分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税收专题调查研究活动,大力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挖掘地税收入增长潜力,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落实优惠政策惠及民生。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初次分配存在着一定的失衡。财税政策对解决市场分配失衡的问题效果明显,地税部门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督导的力度,配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将税收优惠政策用活、用足、用好,更多地惠及民生。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政策;关注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向企业宣讲减免税政策,开展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将企业应依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农业生产减免等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文明帮建活动,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扶持下岗再就业,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办证实行免费服务和跟踪辅导。
调控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税收既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收入反映经济的运行质量,税收调控反映国家的政策导向。地税部门要加强政策调研和经济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贯彻执行好税收政策,认真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投资兴业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支持。地税部门要更多地把关乎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关心人民群众生活,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更多人享有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认真落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等税收政策,加强对高收入者和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监管,保护合法收入,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优化服务降低纳税成本。近年来,地税部门不断拓展纳税服务内容,优化“一窗式”服务,精简办税程序,纳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纳税服务上贴近民生,不仅要端正服务态度,更应努力降低纳税成本。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优化纳税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在纳税成本上给百姓实惠。地税干部要树立先进的服务理念,通过优质的纳税服务,推动和促进纳税人创业,帮助纳税人创造更多的财富;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建立起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此外,地税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和操作性强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减少纳税失误;认真做好执法案件信访、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畅通税收法律救济途径,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朱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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