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1年制定的“十五”计划纲要明确地将“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确定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五年间,我国自贸区建设从无到有,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开局。迄今为止,我国商建的自贸区已有9个,涉及27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特别是近两年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得以实施并不断扩大;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正式签署;中国—新西兰、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也在稳步推进之中。
商建自贸区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已经开始显现。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2004年1月1日起,肉、鱼、乳、蛋、蔬菜、水果等500多种农产品作为早期收获产品先行降税后,经济效应明显。当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额一举攀升至19.7亿美元,同比增长39.8%。2005年7月20日,双方7000多个税目产品的降税进程正式启动,标志着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施头三个月,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达到465.9亿美元,同比增长25.96%,进出两旺,双方企业和消费者从中获益明显。
自贸区建设作为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贸区建设工作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有助于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有助于消除歧视性待遇,营造公平、透明、便利的贸易环境;有助于适当引入国际竞争,推动国内产业发展;有助于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有助于鼓励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助于拓展双边合作领域,实现共同发展。(商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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