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04年在全国15个省市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2.1亿元,为31万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群众发放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明确提出把扩大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作为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条基本政策。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全面实施这项制度列为“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规划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扎实地做好扩大试点工作。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用于扩大试点,覆盖绝大多数省份,受益群众达到135万人。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有力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处罚多生”为主转向“奖励少生”为主,不但减轻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扭转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做的局面,而且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使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形象明显改变,大大增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贵州、青海、甘肃、重庆等地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都明显上升。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试点地区的许多农民和基层干部把减免农业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视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政。资金直补农民,使群众得到了最现实的实惠,不仅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而且对于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稳定农村基层政权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云南省通过奖励扶助以及计划生育“奖优免补”等政策,向农民兑现2.96亿元资金,直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8.9元。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为国家财政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探索了新路。奖励扶助制度财力分担合理,在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前提下,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拿大头,不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的责任意识,而且有利于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奖励扶助的范围和规模。同时,严格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形成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框架,形成了高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增强了基层的工作活力,为奖励扶助制度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奖励扶助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直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他们觉得党和政府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响应号召不吃亏。在许多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首发式上,农民情不自禁地高呼“共产党万岁!”许多人给党中央、国务院写感谢信,发出实行计划生育的《倡议书》。一项低付出、高绩效的制度,收获了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感激,收获了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心支持。(人口计生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