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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末期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2.6%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刘羊旸)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十五”末期,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8000元左右,年均增长12.6%。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十五”期间,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近40万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127个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这位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

  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完善行业工资分配关系调节政策,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改进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缓解分配不公。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继续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促使低收入职工工资得到合理增长。同时要研究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完)

 
责任编辑:刘旭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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