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市委、司法局、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探索建立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共同呵护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促进和谐辽宁建设,省司法厅、省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小组、共青团辽宁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明辨荣辱,自强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工作原则,以保障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整合社会资源,竭诚为青少年服务,促进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使全省青少年深入掌握“八荣八耻”的丰富内涵,重点要使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深刻体会以何为荣、以何为耻的正确观念,让这一特殊群体充分感受到共青团的温暖,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自愿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活动主题
关爱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 共建和谐辽宁
四、活动时间和范围
本活动启动时间为2006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长期开展。
五、主要内容
1.律师志愿者援助进城务工青年活动,依托社会维权组织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一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服务站”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维权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各级团组织对外来务工青年进行免费培训,并向他们提供大量的就业信息,对学习优秀者可向用人单位推荐。 2.“五老”援助社区闲散青少年活动,依托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请“五老”向社区闲散青少年定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他们开展一些有益的道德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的人生价值观。 3.大学生志愿者援助流浪儿童活动。依托社区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登记,并把他们纳入“希望工程”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采用“一助一”、“多助一””等方式教育引导流浪未成年人,使他们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和服务社会的信心。 4.积极构建12355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维权热线的作用,在为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服务的同时教育引导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明辨荣辱自强奋进。
六、推进措施
1.短期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活动,建立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荣辱观的长期教育机制。使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意义,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道德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在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保障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增强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的自信心,使他们明荣知耻,服务社会。 3.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在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实践教育环节中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要求,把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要求通过组织易于为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所接受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化为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的自觉行动。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开展“明辨荣辱奋进自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团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共青团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2.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做好统筹安排,迅速、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要按照承办单位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广泛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吸纳社会资源投入,找好结合点和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参与单位要加强调研,根据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认真选择确定帮扶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帮扶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心灵关怀与必要实物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持之以恒,克服困难,一帮到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加强宣传,探索机制。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全面启动团属宣传阵地,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参与。依托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在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中营造知容明耻的舆论氛围,并在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中发掘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成功的青年典型,扩大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在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中的榜样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边缘青少年群体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