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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谁的眼睛看世界

Youth.cn  2006-06-07 17:15:02  中青网
 


林玉玲

    角膜病是世界上主要导致盲眼的病症之一,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因角膜病致残者,全国约有400万人(包括单眼),仅广东省就有近10万人。这其中大多数是可以通过角膜移植手术恢复视力的。但是,由于眼角膜的捐献者太少,他们当中只有不到5000人能够成为得到治疗的幸运者,而绝大多数的失明者只有在黑暗中苦苦地等候。

———写在“6·6”爱眼日前夕


800万角膜盲人等待光明

    “人人都享有看的权利”,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十年前就提出的口号。但靠什么让失明者享有“看的权利”?除了医学科技的进步外,还要靠我们所有人的爱心。早前,感动中国的2005年年度人物、年仅37岁的深圳歌手丛飞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去世。他生前立下遗嘱捐献自己的遗体,利用丛飞捐献的眼角膜,先后已有五位眼疾患者得以重见光明。

    面对即将来临的“爱眼日”(6月6日),我们再度关注关于眼角膜捐献的问题。

    在我国,角膜病是最主要的致盲眼病之一,感染及外伤是角膜病致盲的主要原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角膜接触镜(也即隐形眼镜)的广泛应用,由于人们卫生知识的不足,因戴角膜接触镜感染而引起角膜盲患者日益增加。

    据调查,我国每年因患角膜疾病而致盲的病人非常多。目前,“角膜盲人”占全部盲人总数的1*4,人数约为800万。在这些患者中,绝大多数是9岁以下的儿童以及40-69岁的青壮年人。而在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可以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角膜移植已成为一种非常成功的移植手术,其手术效果是所有器官移植中最好的,对于一些眼部角膜条件较好的患者,其角膜移植的成功率达90%以上,大部分角膜盲患者可通过角膜移植而恢复视力。现时,由于我国角膜材料来源的限制,许多角膜盲患者得不到角膜移植的机会,因而失去复明的机会。提倡身后捐献角膜是解决我国角膜盲患者痛苦的唯一办法。

    据悉,目前,我国正在等待角膜移植的病人为200万人,如果进行角膜移植,70%的患者可以治愈,但全国各大医院每年可以完成的角膜移植手术只有2000-3000例,其中中山眼科中心每年施行700例左右。而广州目前有100多人在等待眼角膜移植,其中又有10多个患者是急需移植的急性病患者。更多的情况是,慢性角膜病变的人往往会在一个月、两个月的等待中慢慢地就失去视力。在广州中山大学眼科医院,每天都有这样的病人因为没有可移植的眼角膜而遭受失明的威胁。

捐献者意愿未必都能兑现

    据悉,广东省眼库成立10年来已经有5155人登记愿意身后捐献角膜。虽然这个数字在全省8000万人口中只是区区小数,但已列全国各省意愿捐赠人数之冠。自愿捐献角膜者年龄最大的为99岁;年龄最小的才19岁,但是眼角膜还是“供不应求”。

    广东省眼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年来,广东省眼库一直没有放弃呼吁和宣传,虽然已有几千名志愿者签定了“捐眼志愿书”,但是真正兑现的却少之又少。因为一方面登记只是表示愿意捐出眼角膜,通常都要在他们“百年”之后才能真正捐献出来,所以每年实际捐出的眼角膜数量并不多。

    另一方面,捐献者还会慢慢“消失”。其实在“捐献眼角膜志愿书”上每个捐献者都要认真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以及遗愿执行人。然而,据了解,献眼角膜的志愿者多是广东省各大高校的大学生,随着时间的变化,他们的地址和电话都会改变,死亡的时间和地点也很难知道,签定志愿书并不表示一定可以找到他们。

    除却捐献遗体数量上的差距,遗体的低利用率也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其实,很大一部分捐献者萌生捐献遗体的愿望,往往是感动于自己的角膜可以为无数失去视力的人找回光明。但是,事实是,捐献者的角膜很难得到善用。

    在医学上,死者角膜必须在其去世6小时之内及时取出,并妥善保存才会有效。眼库工作人员提醒,自愿捐献者的家属在其确诊临床死亡后,应立即通知眼库,进行眼角膜的摘取,眼角膜一般情况下在死后6小时以内、冬季在死后12小时以内摘取才有价值。有的家属因亲人去世过于悲痛,错过最佳时机,让角膜已失去利用价值。

驾车者,你准备好了吗?

    据了解,通常在发达国家,器官捐献主要来自车祸等突发事故。例如在美国,公民去考驾照时,都会被问到:是否愿意捐赠器官?如果愿意,要捐哪一个(器官)还是全捐?本人的回答将印在驾照背面,一旦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医生可以根据本人遗愿,在瞬间提取器官,用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国家公安部今年1月资料显示,我国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多年居世界第一位。与每年去世的寥寥可数的遗体捐献者相比,因车祸丧生的人数显得庞大,并且,这些人的器官多数是年轻且健康的。

    记者访问了广州的一些的士司机,大部分人表示,受到丛飞事迹的影响,他们都愿意捐赠自己的器官包括眼角膜。但也有人表示,虽然不惧怕死后遗体被手术刀划割,但却恐怕自己的器官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同意但却无法代表亲属的意见。据了解,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无法忍受失去祭拜亲人的机会,而拒绝履行死者的遗愿。

    捐献者必须是生前自愿或身后经家属同意,以尊重自愿为原则。眼库的工作人员说,如果自愿捐献者临时反悔了,或自愿捐献者去世后,其直系家属坚持不同意摘取角膜的,眼库也将尊重他们的意愿。

立法遭遇观念桎梏

    据了解,一些老年志愿者,即使在生前签定了志愿书,到时家属不同意,眼库也要尊重家属,不可以强行取走眼角膜。而在美国,捐献者有法律保障,比如,公民若驾车发生意外死亡,驾驶证上只要注明“若发生意外,将眼角膜捐献给眼库”,交通警察就可以立刻打电话叫眼库医生来取走角膜。有专家认为:“志愿书没有法律效用,捐献与否不完全在于捐献者本人,他们去世后家属是否执行也是一个大疑问。”

    早在1999年全国两会上,有两位来自医学界的代表各起草了一份器官捐献议案:《关于角膜捐献法立法的议案》和《关于要求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的议案》。然而直到现在,关于对器官捐献与移植进行全国性立法始终是两会医学界代表的热门议题。从地方到中央呼声此起彼伏,但全国性的立法时机始终未到。

    其实就角膜捐献和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在国外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日本早在1958年就制定了《角膜移植法》,丹麦也于1967年制定了《人体组织摘取法》,斯里兰卡、法国、美国等国都制定有相关法律。在美国,每年的角膜捐献达到了10万多只,而美国本国的需要量则只有4万多只,这与其为捐献角膜立法是分不开的。因缺乏相关规定,我国的角膜移植手术量甚至远远低于斯里兰卡、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专家认为,人们对角膜捐赠的认识与其社会背景、文化程度有很大关系,中国人受传统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束缚较深,“全尸”观念影响广泛,大多数人不愿在身后捐献角膜。即使有些人思想开通,但家属一想到亲人身后黑洞洞的眼眶,也会加以阻挠。其实,这些都不要顾虑,手术后的容貌会相当妥当。而国外宣传眼角膜捐献时的说的是“让你的眼角膜继续活在世界上”。


    据悉,我国目前只有深圳在这方面建立了具体的法律规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表示:关于遗体捐赠和器官移植,地方立法仅仅能够解决一个地方的规范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须由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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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膜为一透明的组织,又称“黑眼珠”。它不仅组成眼外壁,而且其屈光力占整个眼屈光的3/4。因而,当角膜发生病变时,它不仅由于影响其透明度而使患者视力下降,而且也影响其屈光间质而引起视力减退。角膜位于眼球的前端,因而容易受到感染及外伤。


各国角膜捐献法

1.只要本人生前未表示反对,都可以认为是自愿捐赠遗体器官,死后医师即可决定摘取器官,而不考虑家属同意与否。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新加坡、阿根廷等国都采用此种方式。

2.死者生前已经志愿捐献器官,而死后医生摘取器官时也需要亲属同意。常见的有丹麦、德国、日本、荷兰、挪威、英国等国。

眼角膜捐献热线

眼角膜捐献是指去世后捐献,但生前应办好登记手续。广东省内的自愿捐献者可以到广东省眼库(设在广州市先烈南路54号中山眼科中心新楼7楼)或通过邮寄方式索取登记表格,表上需要明确填写“自愿”以及家属签名。眼角膜捐献热线:87759566、87777341。

哪些角膜不能用于移植

1、某些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梅毒、狂犬病、破伤风、麻风、白喉、病毒性肝炎、脑炎、脊髓灰质炎等;

2、恶性肿瘤已侵犯眼组织者以及白血病,何杰金氏病等;

3、某些眼部疾病如眼前段恶性肿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变性或疤痕、青光眼、虹膜睫状体炎、化脓性眼内炎以及做过内眼手术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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