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老师(化名),因教学经验丰富,退休后仍被学校返聘回来任九年级四班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然而,她万万没想到:发挥余热刚刚一年,就因为粗口辱骂一位成绩下滑、上课迟到的女学生,而导致该女生跳楼自杀;她自已也因此砸了“饭碗”,还被判缓刑一年……
(一)2003年4月12日,雾都重庆像个闷热的蒸笼,动一动就让人汗流浃背。中午时分,位于闹市区的某学校响起了下课铃声,老师和学生们纷纷涌出教室,开始到食堂或校园外饭店吃午餐。 12时30分左右,一位穿着T恤和牛仔裤的漂亮少女抹着凄楚的眼泪,爬上了学校的教学大楼的顶楼。她用明亮的大眸子深情而依恋地望了望脚下的美丽校园和三三两两在一起快乐嬉戏的同学们,便毅然跃上顶楼护栏,一头扎向楼底下的操场,重重地摔在8楼楼底的水泥地上,殷红的鲜血从她的口鼻、身下喷涌而出……
“有人跳楼了,有人跳楼了!”在楼底下玩耍的同学们惊得目瞪口呆,慌乱地呼叫着,向跳楼的女生跑了过去。学校德育处梁主任听到呼救声,急忙赶到现场。 “这不是九年级四班的小玉吗?天呐,她怎么跳楼了呀!”梁主任看到血肉模糊的小玉同学,心都碎了。她赶忙上前,把血泊中的小玉抱在怀里,嘴里不住地呼唤着她的名字,大声喊同学们快打120急救车,并打110报警。 这时,一位50多岁的、头发有些花白的女老师挤进人群,看到浑身是血,呼吸微弱的小玉同学时,吓得脸色苍白、满头大汗,颤抖着声音自言自语:“我的天呐,你怎么会这么想不开呀……你为什么要跳楼自杀呢?……”说着,说着,她突然晕倒在现场,同学们见女老师又昏倒了,赶忙七手八脚把这位女老师抬进办公室,敷毛巾、掐人中、喂开水……慢慢地,这位老师苏醒过来,第一句话就是:“快、快抢救小玉,她……她……不会死吧?……” 她就是小玉的班主任老师王惠,她刚刚狠狠地教训了成绩下滑、上课迟到的小玉,不料,还不到2个小时,这孩子竟然想不开,跳楼自杀了,这可把王老师惊吓懵了……
“上午,小玉被班主任王老师骂惨了,她是被王老师羞辱后自杀的!”很快,全校的师生议论开了。 命悬一线的小玉被紧急送到市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由于伤势过重,年仅15岁的小玉还没有送到医院,就永远闭上了美丽的眼睛。如花似玉的生命就这样骤然凋零了。 小玉的突然死亡,给全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伤痛。一夜之间,爷爷奶奶悲痛过度,病倒在医院;小玉的爸爸妈妈也伤心欲绝,哭得死去活来,体重急剧下降、神智恍惚,头发花白。
(二)2003年4月12日是星期六,早上7点10分,王惠老师赶到学校备课、检查同学早自习。早自习过了,8点半上课了,可班上还有几个同学没到,王惠老师有些着急,赶到校门口等候。8点40分了,第一节课都上了好久了,小玉和另一男同学还没到校。王惠老师急了,一会儿询问跟小玉要好的同学,一会儿在校园寻找,没发现小玉的踪影,她又打电话到小玉奶奶家询问。 小玉可没少花费她的心血,初中刚入学时,在王老师严格教育下,这位聪明漂亮的女孩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舞蹈优美,书法俊美,多次被评为好学生,还被选为班里的学习委员。可是,从第三学期开始,小玉学习不用功了,成绩也开始下降了,王老师很着急,多次单独教育,喊来家长一起教育,可小玉的成绩仍然没有起色。她总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一直把小玉盯得很紧,小玉稍微做得不好,她就会恼火地批评、教训。
这次补课,小玉又迟到了,着急的王惠老师不禁火冒三丈,气冲冲地给小玉奶奶打完电话,接着又给小玉家打电话,当时,小玉正准备出门上学,接到老师措辞严厉的催促电话,她恐慌不安地应承道:“对不起,老师,我起床晚了,今天闹钟没响!我马上到校上课!” 小玉刚离家时,电话铃声又响了,是奶奶打来的催促电话,奶奶说王老师已经打过电话斥责了她,奶奶叫她赶快去学校。 小玉诚惶诚恐,一路跑步到校,她不知怎么向严厉的王老师交代。 原来,因为外公和外婆外出旅游,小玉妈妈回娘家去给外公、外婆看家,只有小玉与爸爸在家里。为了提高学习成绩,头天晚上,她一直学习到深夜才上床睡觉。 第二天早上,由于闹钟失灵,闹铃一直没有响,小玉睡过了头,当她猛地醒来时,已经8点多钟了。小玉起床后,急得连早餐都没敢吃便准备去学校。正要出门时,老师责问的电话就来了。 当小玉赶到学校时,已经耽误了一节课。第二节课时,班主任王惠老师把她叫到了办公室。 据事后在现场的老师和同学回忆,恼怒不已的王惠老师将她叫到办公室后,整整教育训斥了近1小时。她先是数落小玉越学成绩越差,指出她成绩下降的原因,接着,恨铁不成钢的王老师竟用木板敲打了小玉的手臂、腿部数下,然后又用侮辱人格的语言骂道:“你看你这个样子,长得又矮又胖,又不漂亮,以后出去坐台都没有资格!” 这是一个只有15岁的少女啊!老师愤怒的敲打,恶毒的辱骂,当面诋毁,使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使她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她当场痛哭流涕、神情恍惚。 第三节课是王惠老师的语文课,她上课只顾自己讲课,小玉坐在座位上痛哭了整整一节课,她都没有理会。王老师心想:让她哭一哭,反思反思,也许以后就不会再犯错误了!然而,王惠完全没有想到:她的羞辱和漠视,已让这位心灵脆弱的少女产生了绝望的念头! 王老师上完课后,自己回了办公室,仍然没有理会小玉。同学们发现丁小玉不见了,直到中午午餐时也没有出现。原来,她独自带了一支笔、一个本子,一支漂亮的发夹,悄悄地从5楼的教室上了8楼楼顶。绝望的她已经决定:以死抗争老师的侮辱!用生命来唤醒冷漠而粗暴的老师! 在8楼档案室外,绝望的丁小玉含着凄楚的热泪,悲愤而倔强地写下了一页纸的遗书:“王老师您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您放心,我不会再给您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您的承诺说到做到。妈妈,我真好恨自己,无论我怎么努力,成绩就上不来,而你们也就没有看到我的努力。昨天,您说我要把你逼死,不,死的该是我。也许我死了,大家都会轻松很多,对不对?全家人都在为我操心,可我却这样不争气,实在太对不起你们了。从小到大,爷爷您是最疼我的人,对我最好,我要谢谢您,我去了,你不要太伤心,我这么不乖,不值得……,对不起,我让你们失望了,我要走了,我不想有来生……”遗书写好后,她揣进牛仔裤包里,然后,把委屈的泪水咽进肚里,纵身从楼顶跳了下去…… 小玉跳楼自杀身亡后,区公安分局很快立案进行调查,查明了原因。 5月13日,区教委正式下文,给予王惠撤销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教师资格证书。 6月3日,市教委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了该事件。同时,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市教委紧急出台并实施了《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 悲剧发生的原因查清后,小玉的父母强忍悲痛,决意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们写好起诉书,决定将骂死自己女儿的老师王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3年7月8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在庭审过程中,小玉父母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王惠的行为已构成了侮辱罪,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罪行特征是:1、王惠对被害女生实施了公然诋毁人格、破坏名誉的行为。即罚站一个多小时,用木板殴打数次,并且使用了最肮脏,最尖酸刻薄的语言进行侮辱,甚至把自己教的女学生比喻成“又矮又胖又不漂亮,出去坐台都没人要”的人(“坐台”指在娱乐场所出卖色相、肉体的女性),这种极具侮辱性的语言,使这位未成年人少女根本无法承受;2、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是在公众场合进行的。王惠辱骂、殴打受害者时,是在学校办公室,是当时有学生和老师在现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的;3、被告人王惠是主观故意的,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为目的的。被告人是老师,明知当着他人的面辱骂、毁损女学生,会使其人格尊严,名誉品质受到损害,且会产生恶劣后果,可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被告律师为王惠作了无罪辩护。 在经过近5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2003年8月22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此案系本市首起学生因为反抗教师粗暴教育而在校跳楼自杀的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惠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教师,应当明知体罚学生和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会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贬损,仍实施该行为,足见其主观故意。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惠当着第三人的面,实施侮辱行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公然”性,且引发的后果严重,属“情节严重”。因此,被告人王惠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纵观全案,小玉之所以跳楼自杀,除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压力外,被告人王惠的言行是引发小玉跳楼自杀的直接诱因。被告人王惠的行为不仅贬损了小玉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制裁。鉴于被告人王惠是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实施的侮辱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不深,庭审中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小玉跳楼自杀确系多因一果,加之被告人王惠又具备缓刑的管教条件,可适用缓刑。 区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王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小玉的父亲在法庭宣判后认为,判决量刑过轻,被告人王惠不适合缓刑。2003年8月25日,小玉的父亲又向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0月13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审,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四)这场官司落下了帷幕,可这场悲剧却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和教训,不只是我国的教育机制,还包括情与法的冲击。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人民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义务。老师就更应该了解遵守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本案中,我们遗憾地看到,作为一个多年从教的老教师,竟对自己一个年仅15岁的女学生使用尖酸、肮脏的语言进行侮辱、丑化,其行为完全背离了人民教师的教书使命,违背了人民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触犯了国家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本案判决后,在人们特别是教师中引起极大的反响,一些人认为,王惠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完全是为被害人好好学习,老师再怎么错,也只是教育方式方法问题,与侵犯人身权利,触犯法律无关。笔者以为,这种观念是极其荒谬的。作为教师,严格要求学生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在对待学生的缺点和错误时,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语言文明,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真心实意地从内心出发去关心和帮助学生进步,而决不能采用贬低、丑化他人人格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就业竞争及生存压力太大,从而带给学生的学习压力也很大,正如小玉同学在遗书中所说:“无论我再怎么努力,成绩就是上不来,而你们就没有看到我的努力……”家庭、社会带给她的压力,让她实在难堪重负,所以,只有选择逃避。同时,这些因素也给每一位负责任的教师增加了无形压力,对学生负责就必须出成绩,要出成绩就只有通过严格管理。而在管理中,一些老师忽略了孩子的内心变化,抗逆心理,喜欢采用打、骂、罚等传统教育方式,结果,既背离了教育的目的,危害了学生的心理发育,更出现违法教育的严重情况。 最后,笔者希望所有中小学同学应当做生活中的强者,无论遇到多大压力和挫折,都不要轻生!对于各种不法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权益。(文中小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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