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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最后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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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改革建设道路的思考

通讯员 王朋

  摘要: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家殡葬管理条例》,从而正式揭开了我国殡葬管理的序幕。当前我国已跨入21世纪,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为我国规划了到2010年的一幅壮丽的蓝图。作为社会生活领域组成部分的殡葬,必然要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在这幅蓝图上写下浓重的一笔,这就是现代殡葬。
  然而,细数国家殡葬改革的历程,其中遇到的一系列新的相关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尤其在广大县乡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步伐戛然而止,火化率偏低,殡仪馆服务远离市场化,县域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瘫痪,殡葬商品、设备市场混乱,丧葬文化落后,殡葬管理工作困难重重。
  农村零散坟地历来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事情。在农村,由于历史和现状的因素,坟地大量占用可耕地资源显现十分普遍,死人与活人争饭吃,这与我国贫乏的土地资源现状产生了强烈的冲突。村庄内及其周边的坟地对于村庄的规划十分不利,也是农村卫生环境的死角。随着国家“新农村规划”等一批新政策的相继出台,这些矛盾将逐渐凸显并恶化。
  农村的以上现状也反映出,目前,随着小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合并,基层政府机构的精简导致政府的执政能力下降。现阶段,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不前,农民的各方面的素质有待于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农村地区围绕丧葬大搞迷信活动、建豪华陵地,甚至收取“死人费”(黑龙江案例)等,这些大大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的现象都可能会导致新的社会失控。

  关键字:殡葬改革  殡法改革   殡礼改革

 

  正文: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庐江县提高公民精神文明素质,加快小城镇化建设,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实行遗体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清理限定区域内的散葬坟,实行集中到公墓、骨灰堂安置,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少占地的土葬和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随着我国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火葬由大城市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推进。我国农村面积广大,人口占全国大部分。农村殡葬改革成功与否决定着我国殡葬改革的前途和人民生活水平。农村殡葬改革的历史意义重大。然而第一次殡葬改革以来,在农村地区成效甚微。 为什么到了基层就变了调?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丧葬习俗使人们的土葬观念难以改变;二是以封建迷信为业的人在农村兴风作浪;三是部分基层干部执行殡改政策措施不力;四是镇乡政府难以承受殡葬执法的巨大费用;五是“以罚代化”致使国家殡改政策难以有效实施。有的镇乡为了缓减财政压力,以筹集殡改事业费的名义向丧主收取火化保证金,从而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土葬的问题发生。

  8月4日,我小组成员开始着手对庐江县的殡葬改革情况进行较为深入的调研。截止于9日,我们已经对该县的殡改情况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
  庐江县殡葬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下,自96年实施火化“一刀切”殡葬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果,杜绝了遗体直接土葬,连续10年火化率均为100%。
  1996年4月1日,是一个载入庐江县殡葬管理历史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全县城乡人员死亡一律火化,从而揭开了该县殡葬管理历史上最为壮观、宏伟的一页,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建立了殡葬管理的政策平台。
  《庐江县殡葬管理事实办法》先后以县长1号令和3号令颁发实施,财政、审计、物价、公安、文化等部门相继下发了殡葬管理的配套文件,民政局就加强殡葬服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全县殡葬管理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实行火化,节约了土地和木材。
  根据2003年的统计,全县累计火化遗体49322具,是1987—— 1995年18年间累计火化量的8.5倍。节约耕地739.8亩,节约木材14797立方。查处18例违法土葬事件,全部起尸火化。查封棺材店(铺)28个,拆毁棺木24397口。遗体的火化切断了病毒传播源,减少了地下水源的污染,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推进了公墓建设,规范了骨灰安葬。
  全县乡镇和村建立了400余所公益性公墓。骨灰80%入墓安葬。公墓管理走上规范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县级经营性公墓98年投入使用,目前已建墓穴接近1500座,为城镇死亡人口提供了安葬墓区。
  四、完善了配套设施,提升了服务水平。
  县殡仪馆投入100余万元进行火化设备和内部设施的改造,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项目,满足了丧户的需求,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心四声”服务理念正成为广大员工的服务标准。县工艺美术厂,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为不同层次的丧户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为适应丧葬管理发展的形势,投资1250万的国家二级殡仪馆建设已经完成,这为全县丧户提供了一流的设备和服务。

  针对以上,我们总结出较为值得借鉴的措施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摆上位置。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形成殡改共识。
  二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从上到下形成贯通,运转灵活的殡改组织网络。
  三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利用会议、新闻媒介、宣传车、标语和简报以及殡仪馆进行宣传。
  四是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把殡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管理,建立殡改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任期目标考核。
  五是建立高效信息员队伍,健全信息网络。每个行政村要确定2—3名信息员,及时上报丧户信息。
  六是狠抓殡葬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和60岁以上老人的摸底登记工作。
  七是严格执法,实行规范化管理。
  八是民政部狠抓自身建设,强化配套服务。

  庐江县殡改10年来,火化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取得显著的成果,但离殡葬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实事求是的讲,遗体火化只是迈出殡葬管理工作的第一步。进一步的深化殡葬管理还与很长的路要走。据目前我们组织全县范围的殡葬管理社会调查表明,该县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殡葬车辆管理不够规范。
  全县现有殡葬车36辆,大多数购置于96年,已经到了报废期,其中8辆是改装车或二手车,办理入户只有15辆,参加保险只有16辆,大部分车况令人担忧,安全隐患无穷。火化以来,殡葬车及其随行车辆无视公安交通部门规定,任意行驶,一路放鞭炮、撒纸钱,吹吹打打,招摇过市,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污染了城区卫生,毒化了社会空气。
  二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殡葬乐队数量惊人,加重了丧户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约有自发组织的殡葬乐队100余个,平均每个乡镇3-5个,多的乡镇10以上,每个乐队人数为5-7人,手机,电话,乐器等现代化装备一应俱全,为招揽生意,在农村交通要道、墙壁、电线杆等显眼处张贴广告。这些乐队着装五花八门,身着海、陆、空军以及武警、公安等服装,头戴有国徽标志的大盖帽,所吹奏的曲调,古今中外、通俗、民族、摇滚、抒情应有尽有,另人哭笑不得。在农村,只要有一例丧事,闻风而来的至少4、5支乐队上门推销自己,甚至为了争夺丧户,摆开擂台赛。有一户农民办理丧事一下子请来11支乐队,弄的丧户只有大把地掏钱。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丧户对此却束手无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强烈要求取缔这种劳民伤财的民间殡葬乐队。
  三是乱建公墓、乱埋乱葬和殡葬设备、用品时常混乱等“三乱现象仍然存在。
  少数集体和国有林场受利益驱动,未经任何批准,违法对外出售墓地,售出后不管不问,任其随意安葬。乡村公益性公墓布局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乡镇只有两个公益性公墓,丧户不方便不愿去,导致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有的乡村公墓墓区不够规范,墓穴样式和形态各异,丧户随意安葬,随意超面积超标准建墓,墓区没有绿化,光秃秃的一片水泥墩,形成新的白色污染。在公墓收费上,有的超过规定的200元收费标准,还有的将本村公墓墓穴对外出售,谋取利益。有些地方将墓区划分三六九等,不同身份的死者在不同地段安葬。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一些丧户将骨灰装棺后二次土葬,留着大坟头,占用大片土地。丧葬用品时常同样存在着管理混乱的现象,丧葬用品经营遍及全县日杂百货店,纸钱、冥币随处可见,甚至摆到街道中央,烧给死人的纸彩电、冰箱手机、麻将等公然上柜销售。一些家庭作坊未经批准,随意制售丧葬用品、迷信用品,地下作坊仍有一定数量存在。
  四是丧葬陋俗普遍存在,迷信活动愈言愈烈。
  全县各地操办丧事虽有各地风俗,但基本上大同小异,程序极为繁琐,致使封建迷信活动十分猖獗。从人死到安葬完毕,大大小小几十道程序,其中大部分程序都是迷信活动,如请道士念经、请风水先生勘测坟地和坟向,过桥过路、过村过庄放鞭炮、撒纸钱、放铳等。安葬过后还要扎灵烧冥币等。这些封建迷信活动户传户,村传村,上代传下代,代代相传影响极坏,与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五是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惊人。
  椐随机测算数字显示,全县每年7000余户家庭办理丧事的费用高达6390余万元,这也仅仅是个保守的预测数字。平均每个丧户用于办理丧事的费用约为8000元,即使是家境贫困的农户丧葬费用也在几千元以上,条件好一点在万元以上。这些费用的大头开支在摆酒席、请乐队、道士、烧纸、扎灵和雇用丧葬随行车辆上。摆酒席少则二、三十桌,多则五、六十桌,请乐队少的3-4支,多的达9-10支,随行丧葬车辆少的2、3辆,多的达十几辆。绝大多数丧户在长辈和亲朋的压力下,不惜举债大办丧事。调查显示,农村四成以上丧户因丧事欠债,需要数年甚至十几年才能还清,丧户苦不堪言,一些群众对烧灵发出感叹:“千锤百炼黄金屋,一柱青烟上青天“。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反面的诸多因素,更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这种丧葬陋俗是几千年封建传统遗传下来的,在人们的思想中普遍存在,甚至根深蒂固。主观方面:政策法制不够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殡葬管理没有继续深入。具体表现为乡镇的重视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和部门配合不到位。

  殡葬工作作为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改革包括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葬礼改革就是要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核心。由此,我们团队是从以下三方面来考察庐江县殡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
  第一、殡法改革。
  庐江县殡法改革工作主要从殡仪馆服务建设、公墓建设和殡葬设备、丧葬用品市场建设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殡仪馆服务建设方面。目前庐江县已经建有一座国家二级殡仪馆,我们的调研没有得到该殡仪馆领导的重视,简单的敷衍使得我们的调查不得不草草结束。调研中,该领导告诉我们,每个接手的丧户大概要花350元就够了,(但实际上,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一般要花费2多千元,多者不论。)每年收入大概不到2百万。该殡仪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归县财政,工资花费则由县财政统一调配)。
  调研中,我们探知,县级殡仪馆的收费方式一般较为强硬,收费又高,但由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人们又对此事较为忌讳,所以只能敢怒不敢言,任之去吧。
  (二)是公墓建设方面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方面,后者包括公共墓地和骨灰纪念堂。
庐江县冶父山陵园始建于1997年,98年开始投入使用。是该县殡葬改革的配套设施,使经庐江县人民政府、安徽省民政厅批准的一座经营性公墓。占地50亩,现有员工9人,平均文化素质较低。墓区约15340平方米。根据2006年的年检报告看,现有墓穴1230个,全年销售额100万元人民币,盈余45万。
  2003年是庐江县加强殡葬改革的第一年,“为了推进公墓建设,规范骨灰安葬,全县乡镇建立了400百余所公益性公墓,公墓管理走上了规范并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是,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乡镇和农村的人们并不知道是否有这个所谓的公墓,即使知道,也大都不承认它的存在的意义。
  我们走访了一个叫“薛岗村”的公益性公墓。是96年建的,只见不到5亩的地面上排着几个水泥做成的坟(有几个已被人挪走),而空出的地方则种满了棉花,周围没有硬件设施。一位老农告诉我们,当时政府占用耕地作公墓,并承诺有补贴,后来却一直不到位,村民无奈,只好又种上地。走访中,我们还发现,相比而言,村民们更倾向于在祖坟安葬逝世的亲人。在宗祠安放逝世的亲人的灵位。从本质来看:一方面,这是几千年的丧葬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这反映了,目前,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
  2006年,鉴于庐江县圩区殡改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于6月2日下发了《关于骨灰安息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文中对于庐江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现状,骨灰安息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问题以及骨灰安息堂的管理问题都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提高了思想认识。
  (三)是丧葬设备、用品市场方面。庐江县的殡葬设备、用品市场总的来说是比较混乱的,这也是农村地区的一个较为典型例子。具体表现为市场从业人员无证照;摊点凌乱,有碍瞻观;用品五花八门,门类多样,宣传迷信思想,目无法纪,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殡礼改革。
  庐江县的的殡礼改革缺乏合理性和长效性。庐江县早在殡改前期,政府行政措施强硬,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一律强制执行。这一方面确实使得工作较为顺利;但另一方面这种手段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政府某些行为也超出了职权范围。
  在2003年,庐江县政府为加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加大殡改力度,县民政局联合文化、公安司法、卫生、工商、交通、财政以及农经委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督察殡改工作,取得了交好的效果。但是后来,由于经费、管理协调等原因,这项措施并没有延续。
  第三、农村零散坟地。
  这个问题之所以放在这里单独来讲,是因为农村零散坟地问题是关键的,可以说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农村的殡改工作将毫无意义可言,也毫无实质性的成果。庐江县的这个问题也十分突出。
  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节约土地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农村殡改工作事关全局,是殡改工作的重点所在。但殡改至今,在庐江县,有一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农村零散坟地问题。这包括两方面:
  一是农村殡改前至今的历史遗留的坟地问题(包括祖坟)。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乡村,尤其是丘陵地区,村庄内及周围地区、道路两旁、耕地旁都遍布着坟地的影子。庐江县的一个叫张院的村民组情形更是令人惊讶:偌大的村子,坟地及四周辐射地带(一般村民是不动用这样的地方的)竟占去全村的四分之一的土地。
  二是农村殡改后至今的“骨灰坟”问题。庐江县在殡改以后便取得了火化率100%的好成绩,骨灰盒二次入棺的现象也基本遏制了。但是,骨灰安葬的占地面积却丝毫没有减小,农民们在埋葬亲人时,都会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选一块“风水宝地”,几年后,坟地周围的耕地也都荒芜了。调研中,我们大概测算了一下,正常一个坟地会有3平方米那么大,我门实在无法估量出其总的占用耕地的面积。我们也无法相信农民的法律意识竟如此淡泊——这分明是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法》的,而这项法律早在1998年便已经颁布施行。

  2006年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第四年,任务十分繁重,与殡改火化工作相比,存在着范围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和不可预见性等诸多不利因素。庐江县公布了今后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党的十六精神为指导,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节约丧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约办丧事的方针,以整顿殡葬车辆和取缔丧葬乐队为前提,以治理“三乱“为中心,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积极贯彻保护环境和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拓展服务,加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整顿规范殡葬车辆的运营。由于殡葬车辆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为坚决进行整顿。各乡镇殡葬车辆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该报废的要报废,该停运的要停运,要明晰产权制度,完备证照手续,经批准后营运,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要服从交通城管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城区,不得在车上搞吹乐、撒值钱、放鞭炮、吹大罄等活动。殡葬车驾驶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丧户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城管部门的执法活动。
  坚决取缔民间丧葬乐队。民间丧葬乐队的存在不仅加重农民的负担,而且破坏了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决加以取缔。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加以取缔,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禁民间乐队私下活动,防止民间乐队活动,使得民间丧葬乐队没有存身之处。对发现取缔后仍然活动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规范公墓管理,加强“三乱“治理。私买墓地,乱埋乱葬,装棺二次土葬以及丧葬市场混乱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殡葬管理事业的发展。要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占地、耗材行为,要规范乡镇村公益公墓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面积和收费标准安葬墓穴。每个乡镇要建设一座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要建立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要禁止集体和国有林地私卖场地安葬墓穴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倡导水葬、树葬、壁葬以及骨灰抛洒等文明安葬方式。
  三、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各地要加强宣传攻势,在取缔民间乐队。打击道士、巫婆、神汉迷信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革除封建丧葬陋俗,文明办理丧葬,要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通过理事会开展工作,把农村丧事纳入理事会的统一管理,以典型开路,逐步革除丧葬活动中封建迷信烦琐程序。倡导文明丧事活动。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和妇女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丧户节俭办丧事。经常性的殡葬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殡葬事件。要建立殡葬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要将殡葬管理纳入乡镇整体工作规划中,建立目标考核奖罚机制。
  四、强化殡葬管理四级网络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要建立殡葬管理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土地、林业等单位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要严肃整治,对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检查,对无照经营要予以取缔,对制造、出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要予以坚决查处,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

  庐江县早在96年火化率就已经实现了100%,但是火化率并不是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而是手段。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资源,节约土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根据“十一五”规划,第二次殡葬改革要积极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公墓要大力推进生态葬,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椐此,“十一五”期间庐江县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应该包括:建立起与基本国策、精神文明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殡葬管理制度,实行依法管理;整体推进葬法改革,全面实现公益性墓地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三沿五区”无坟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殡仪服务网络,形成项目齐全、网点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城乡殡仪服务体系。其核心内容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

  2005年,安徽省民政厅发布“安徽省当前农村殡葬改革形势及注意把握的问题”的情况通报。
  安徽省殡葬改革目前面临的形势
  一、一些地方领导和群众对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殡葬改革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不牢。
  由于受旧的丧葬习俗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忌讳殡改工作,怕抓殡改坏自己的事,怕群众有意见,因而不想抓、不敢抓。一部分群众也怕不按旧的丧葬习俗办事,亲戚责怪,别人瞧不起。有的地方甚至互相攀比,丧失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工作被动应付火化率长时间上不去,丧葬环境忽好忽差,有的甚至出现滑坡和回溯。一些乡镇受到利益驱动,采取“以罚代葬”、“以罚代化”等不正当的手段,收取农民的丧葬费用,不仅增加了农民负担,而且容易矛盾激化,造成不安定因素。
  二、殡葬工作机制不健全,殡改宣传、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手段与殡改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殡葬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现行的两部殡葬法规,即国务院《殡葬管理条理》和安徽省《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颁布至今有10年之久,其中一些内容与目前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殡葬事业的发展。
  (二)是殡葬改革缺少有效的执法手段。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地方没有一支稳定的殡葬执法队伍,一些地方虽然抽调了一部分人员担任殡葬执法检查任务,但人数较少,装备落后,执法能力较弱。有的地方只是民政部门从内部抽调几个人突击检查。
  (三)是基层殡葬信息、监督网络不健全,殡葬改革缺少有效的社会监督。一些地方既没有公布殡葬举报电话,也没有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和监督网络。因此,一方面殡葬改革信息不灵,情况不能即使反映上来;另一方面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不能妥善的处理,查处不及时。  (四)是管理手段简单。作为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项民政部门的领导和殡葬职工热情很高,大家都想把殡葬改革搞上去。但全省多数地方既没有殡葬改革专项经费保障,也没有有效的管理奖惩措施,民政部门的管理手段往往也只限于一般的检查考核和通报,或者就是起尸火化。这个问题如果协调处理不好,不仅殡葬改革工作很难推动,而且还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投入不足,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
  据了解,全省各级财政每年经费预算,多数地方没有安排殡葬管理专向经费。一些地方每年还要从殡葬服务单位调度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本级财政经费不足,有的高达殡葬服务单位年收入的30%。加上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为了解决干部职工的亲属就业,殡仪馆、公墓人满为患,入不敷出,多数殡葬服务单位勉强维持正常运转,有的长期负债经营。因而导致殡葬基础设施陈旧,设备老化,职工福利待遇和服务质量下降。
  四、殡葬管理力量不足,殡葬职工队伍素质痴呆提高。
  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政府是主导,社会是基础,殡葬管理部门是关键,殡葬系统得职工是主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殡葬改革所必需的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现有殡葬职工老龄化,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据了解,目前全省多数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和殡仪馆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主管殡葬业务的科(股)一般只有一个人,最多两个人,同时还要兼管多项业务。全省殡葬单位职工年龄在50岁以上的约占一半,三分之二的殡仪馆馆长年龄在50岁以上。殡仪馆、公墓现有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到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一半以上,多数职工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缺少殡葬专业和殡葬管理知识。殡葬职工队伍目前这种现状,严重制约了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

  深化殡葬改革需要把握的问题
  一、建立有效的殡改宣传机制,打牢殡改工作的思想根基。
  推进殡葬改革,首先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全民殡改意识,打牢殡改工作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各地要加大宣传粒度,营造浓厚的殡改工作氛围,逐步形成殡改宣传制度化、经常化。殡改宣传的重点应突出殡葬法规、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殡改的重大意义,以及推行殡改工作对国家、社会和子孙后代产生的影响。要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争取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真正做到殡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省一些地方为推行殡改工作,成立殡改宣传小分队,开展殡葬法规“下乡、进社区”活动,不少地方坚持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举办殡改政策法规演讲会,印发殡改宣传册(单),开辟殡改宣传栏等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各地坚持把殡改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发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不断深入人心。殡葬改革宣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面向农村,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重点加强火化区、偏远地区和殡改后进地区的宣传,善于发现和宣传先进的典型,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暴光。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殡改意识,推进殡改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殡葬监督。
  殡葬改革是对传统的殡葬理念、殡葬方式和殡葬习俗的一场革命。在现阶段,人们由于受旧的殡葬思想的束缚,一时难以摆脱旧的殡葬陋习,殡改在一些地方特别偏远农村往往难以推开,深化殡葬改革比较艰难。有的宁愿受罚,也不愿意亲人遗体火化,就是火化了,也要想办法把骨灰入棺再葬。有的宁愿借债,也不愿节俭办丧事。因而,一些地方“以罚代葬”、私埋乱葬、骨灰入棺的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遏制殡葬中的不正之风,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特别能吃苦、不怕鬼、不信邪敢于动真碰硬的殡葬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殡葬管理。目前,尚未建立不殡葬执法队伍的地方,要根据担负的殡改任务,借鉴宿州、蚌埠、芜湖等地的做法,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主动与公安、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协商,联合组建殡葬执法队伍。足见暂时有困难的,殡葬管理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进行集中强化训练,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区的殡葬执法任务。已经建立殡葬执法队伍的地方,要适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殡葬法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殡葬执法的任务,主要是宣传殡葬法规和殡葬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殡改的意义以及有关精神,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殡改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殡葬行为,清理整顿殡葬服务市场,保护丧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依法开展殡葬改革,妥善处理殡改中的问题。
  殡葬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殡改问题处理得不好,直接影响群众的情绪,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部门在推进殡葬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办事,注重宣传教育,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沉着冷静,晓之以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切记感情用事,简单粗暴。在实施殡改工作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要区别对待,注意把握。
  (一)是关于“以罚代葬”、“以罚代化”的问题。近年来,我省一些乡镇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增加单位福利,利用一部分群众不愿意火化的心理,采取以罚代葬的做法,为本单位、本部门创收。即丧户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就可以不火化。甚至有的殡葬服务单位与丧户串通一气,收取丧户一定的费用后,出具假火化证明,丧户拿到火化证明,就可以名目仗胆地土葬了。这类问题不仅违背了殡葬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侵害了丧户的利益,加重了群众的负担,是党和政府绝对不允许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严加惩处。
  (二)是关于殡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问题。殡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在农村比较普遍。对待这类问题,要注重宣传教育,启发群众的觉悟。要动员群众崇尚科学,树立先进的殡葬文化思想,破除丧葬陋俗,自觉地址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限制和制止。比如:制定有关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政府的名义或会同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开展殡葬执法检查,查处典型案例,媒体公开暴光等等。通过综合治理,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不良行为,逐步规范殡葬管理,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关于私埋乱葬和骨灰入棺的问题。一部分群众受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奉行死人“入土为安”的新年,私自将亲人遗体土葬或骨灰入棺再葬。对这类问题,殡葬管理部门要在深入宣传、启发自觉的基础上,依靠和发动群众,注意发挥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动员丧户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经教育仍不愿火葬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照有关的规定,强制执行,起尸火化,将骨灰存放于公墓或骨灰堂。
  四、深化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殡葬服务体系。
  殡葬事业单位是实施殡葬工作的载体,担负着遗体火化、骨灰(遗体)安放(葬)、公墓建设与管理和殡仪服务等职能。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如何,对深化殡葬改革、改善殡葬服务环境、净化社会风气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我省相当一部分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机制不健全,经营方式呆板,管理手段落后,发展后劲不足。不少殡仪馆长期亏损,负债经营,依赖政府和主管部门拿钱来改造基础设施、更新殡葬设备。一些地方的经验表明,要从根本扭转殡葬事业单位的落后局面,加快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生存。当前,着重要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要下定决心搞好用人机制的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是用人机制的改革。只有用人机制搞活了,殡葬事业单位才能有活力,才能有发展。用人机制改革主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打破用人界限。殡葬单位应建立全员聘用制,彻底打破部门(系统)的界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不划条条框框,不搞特殊照顾。二是合理配备人员。殡葬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尽量减少领导职数和行政管理人员,重点保证火化车间、验尸、遗体整容、搬运和骨灰(遗体)安放(葬)等特殊岗位的需要。要注意职工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不断适应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三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殡葬单位职工应当人随单位走,与主管部门脱钩。推行包括殡仪馆馆长、公墓主任在内的竞争上岗机制,彻底打破“铁饭碗”,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殡葬单位领导和职工队伍的现状。要把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单位的效益脱钩,适当增加奖励和浮动工资,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和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殡葬职工的积极性。
  (二)是要大胆探索新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直接影响经济效益,只有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才能不断提高效益。目前,全省多数地方的殡仪馆、公墓是政府或主管部门投资兴建,由殡葬主管部门负责经营,靠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撑来维持正常运转,经营效益情况普遍不好。事实表明,殡葬事业单位过去那种以来政府“保护”的宽松经营环境,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开放已逐步淡化,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入侵”殡葬业,“强敌”攻势已迫在眉睫,其挑战是前所未有的。我们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这一战略性的变化,积极迎接挑战。其实,我省周边一些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大胆地尝试。大体上有三种形式:第一,租赁经营;第二,股份合同制;第三,拍卖。殡葬主管部门要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行业指导,以及对租赁或买卖双方执行有关标准和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殡葬单位的建设规划及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殡葬单位的改革。
  (三)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殡葬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殡葬管理单位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殡葬业务的拓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殡葬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殡葬单位直接为殡葬业务服务,其管理和服务如何,直接影响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首先,要更新管理理念。殡葬服务单位直接面向社会,为丧属服务,围绕逝者开展一系列的服务工作。因此,这就要求各类殡葬服务单位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树立丧属至上、服务为先的服务宗旨,处处为丧属着想,对人民负责,文明服务,规范管理,让生者满意,逝者安息。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改善管理和服务条件,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办成一个集殡葬、悼念、休闲和殡葬文化宣传为一体的公益场所。其次,要不断改进管理手段。要根据殡葬工作的性质和殡葬单位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和质量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再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殡葬监督管理体系,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意发挥监督部门、新闻每体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继续开展评议行风活动,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资料
[1]《国家殡葬管理条理》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条例》
[3]《安徽省殡葬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8]《庐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9]《庐江县殡葬设备》
[10]《庐江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暂行办法》
[11] 费孝通,《乡土中国》
[12]光明日报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中国基层民政创新理论与实践》—2004.7
[13] 曹凤云、江力方,《农村社会学》        
[14]张柠《土地的黄昏》
[15]《半月谈》—2005/8-2006/21等


责任编辑: 田琳  来源: 中青校园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