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
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石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规范会计工作,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20年来,特别是1999年第二次修订《会计法》以来,我省广大财政干部和会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积极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建立有浙江特色的会计管理体制,维护规范有序的会计工作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不断增强全社会会计法制意识。一是为确保《会计法》的贯彻落实,我们在财政部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指导下,加强对《会计法》宣传的组织领导。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会计师大会、论文征集、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会计法》的贯彻实施。二是严格全省的会计队伍管理。依法把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关,抓好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工作,并率先在全国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拓宽高级会计人才新领域。三是在全省企业中广泛开展“树正面、长正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内部会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单位的法制意识和会计管理水平,使全省广大财会人员知法、懂法,自觉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

  二、切实履行财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责。一是抓好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与国家会计学院、省内各有关财经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国内知名财经会计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更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财政法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依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三是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建账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四是探索会计管理新体制。实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事业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委派制、行政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试点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五是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表彰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总会计师,弘扬诚实守信的会计新风尚,不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三、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大会计监督和社会化服务力度。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依法做好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事宜。支持会计中介机构在企业年报审计、工程审价、资产评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税务代理等领域大胆开展工作,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积极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二是加强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三是发挥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等社会团体力量,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为改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供有效服务。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付出不懈努力。我们将继续弘扬会计的法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为不断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版权所有: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京ICP备 05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