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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第 1 期(总第141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7年03月07日


认清形势 突出重点
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发展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

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2月13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2006年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2007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顾秀莲同志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加大,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薄弱、非法网吧、黄赌毒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冷静应对,采取有力措施,毫不松懈地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推进。

  顾秀莲同志强调,一是要抓住契机,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制定配套法规条例。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这部法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服务,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制度,认真做好青少年信访工作。加强对流浪和留守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青年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和保护,落实好各项保护政策。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着眼于解决好青少年与家庭、青少年与学校和单位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和罪错青少年的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坚持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社会文化环境的管理和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少儿传媒、青少年文化产品和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社会文化条件。

  顾秀莲同志要求,要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和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严厉打击组织操纵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组织操纵未成年人和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建立流出地流入地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采用政府或社会团体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的新方式。要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研究解决预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督导机制、考评机制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当前,重点要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综合性工作载体的建设,把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也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年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围绕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违法犯罪的集中整治、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等几方面切实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春华主持会议。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卢雍政作了工作汇报并对2007年工作安排作了说明。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办公室成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