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受表彰
9月8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京西宾馆会议室隆重举行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大会。568个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受到表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绵竹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北京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等获得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介绍了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到会祝贺并作重要讲话。她指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载体;成为各基层单位认真履行青少年事务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成为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侵害青少年权益问题,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合力的有效机制。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和罗干同志多次就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青少年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和优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现期,青少年弱势群体增加、维权诉求明显增长,各种影响青少年成长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顾秀莲同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青少年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创建单位要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协调联动,构建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枢纽的维权网络;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服务能力;要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长远发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总结经验,珍惜荣誉,继续奋进,再立新功。希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各系统的基层单位以获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切实担负起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光荣责任,脚踏实地、努力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做好新时期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杨岳同志主持了会议,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活动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为受到命名的单位代表授牌。各系统荣获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先进集体代表,各省级团委负责同志、社区和权益部部长,各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团委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