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 工作简报 >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第 27 期(总第122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0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疆召开
“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试点工作座谈会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召开“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试点工作座谈会。按照中央综治委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负责重点联系全国首批“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试点单位中的三个,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道、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向阳街道二十二小区第一社区。三个试点单位及其所在地的黑龙江、山东、新疆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均参加了会议并进行经验交流。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沈德咏指出,三个试点单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工作中,当地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级法院较好地发挥了联系、指导、帮助、监督、检查作用。试点单位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在社区预防中的基础作用,并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预防工作形式多种多样,活动丰富多彩,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成绩有目共睹,应予充分肯定。

  沈德咏强调,做好青少年教育培养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关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试点单位及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丰富、发展试点工作经验,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为全面推广试点工作做好准备;要重点加强试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忌工作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抓紧最后时间,尽最大可能,善始善终地做好试点工作,努力完成中央综治委交给的试点工作任务,为最终形成符合中国特色及社区工作实际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会议期间,沈德咏在当地有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专门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联系点石河子市向阳街道二十二小区第一社区进行了检查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