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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第 20 期(总第115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07月26日


顾秀莲同志在北京视察少年法庭工作

  7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秦正安等陪同下,到海淀区法院视察工作,并旁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顾秀莲副委员长亲切接见了宋鱼水和尚秀云法官,并向法院领导重点了解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概况。随后,顾秀莲副委员长旁听了由尚秀云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男,18岁,汉族,初中文化)系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学生。2005年5月,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语言威胁手段,将高中生丁某(男,18岁)等二人带至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大桥东侧河边,在对丁某进行拳打脚踢后,强行从二人处索要手机1部、mp3播放器1台和现金200元,全部挥霍。经鉴定,上述款物共价值1948元。同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其家长带领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顾秀莲副委员长听得格外认真,不时与做在旁边的沈德咏副院长和宋鱼水同志就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交换意见。在法庭教育阶段,被告人家长和老师例数张某曾经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各项荣誉,被告人张某坐在被告人席上追悔莫及、失声痛哭,顾秀莲副委员长也被当时的法庭气氛所感染。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及自己的家长和老师连连鞠躬,表达歉意和愧疚。看到法庭教育切实发挥了作用,顾秀莲副委员长欣慰的连连点头。

  在合议庭休庭评议时,顾秀莲副委员长特地将被告人张某的家长叫到身边,关切的询问其家庭情况。在得知张某家长因自己没有机会上大学而望子成龙心切后,顾秀莲副委员长对张某家长说,从张某在棒球运动中取得的成绩可以看出,张某是一个能吃苦、有能力的好孩子,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志向,家长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多理解孩子,既要从生活上关心孩子,更要从感情上对孩子进行激励。

  经评议,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自动投案,且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庭审结束后,顾秀莲副委员长指出,在审判中进行法庭教育,过程很感人、效果也非常好,她建议法院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法庭教育的感人过程,使全社会都受教育、受感动,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临行前,顾秀莲副委员长与海淀区法院干警代表逐一握手告别,并叮嘱大家要努力工作、保重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