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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第 19 期(总第114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07月21日


河北省专题部署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
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

  6月30日,河北省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车俊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龙庄伟主持会议。

  车俊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注青少年成长成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石。近年来,省预防办按照中央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以“为了明天”工程为统揽,坚持项目化、职能化和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基层落实,创新工作载体,扎实推进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工作机制还需要完善,工作措施也需要进一步落实。

  车俊强调,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形成合力,有计划、有步骤,不断将预防工作推向深入。第一,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预防工作,大力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深入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积极推进对闲散未成年人、问题学生、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教育管理。第二,要进一步引导教育青少年认真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三,要着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性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青少年维权服务,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工作,积极推动立法和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第四,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党政主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会议就全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

  会议要求2007年底前全省各地市都要建立一所设施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完善的儿童保护中心。在资金投入方面,坚持以“地方投资为主、上级资助为辅”的原则,财政情况好的地方要立足于自筹资金,财政条件差一点的地方本着“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出一些、本市财政投一些、省财政补一些”的办法解决。儿童保护中心的正常维护及日常工作经费,要列入当地市本级财政预算。各市要力争独立建设保护中心,不能独立建设的也要与成人区隔离,确保保护中心独立运行、封闭管理,避免和成人交叉感染。在实现功能方面,儿童保护中心建成后,要履行好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教育功能,既要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要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文化和法律教育,使他们做好回归社会的心理和技能准备。在人员编制方面,各市要立足于现有事业单位内部调剂,确实不能调剂的,可采取市财政补贴聘任人员的方法解决。

  会议决定在近期集中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一是要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明确责任,对未能继续升学的服刑人员子女开展就业培训,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展帮扶,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各级共青团和妇联要把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的资助范围,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参与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帮一”、“多帮一”、“代理妈妈”等活动,积极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寄养等帮助安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定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特别是在节日期间要进行走访慰问,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赠送生活、学习用品,及时了解并努力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民政、司法、公安、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制定救助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保障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