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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简报

第 3 期(总第98期)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02月22日


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之一

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为加强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共青团中央于2006年1月20日在四川成都联合召开“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顾秀莲同志指出,加强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当前促进社会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回归社会,使他们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顾秀莲同志强调,当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生活状况堪忧,基本权益难以保障,易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抓早期预防、救助保护、回归社会入手,深刻认识内在规律,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要重点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集中打击控制、操纵、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进行职业培训等工作,真正将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顾秀莲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找准位置、明确职责,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要广泛调动公民、家庭、学校、企业、社区以及社会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网络。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主持会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团中央负责同志对本系统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央综治办、中宣部、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妇联、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四川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央编办、铁道部、全国残联和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综治办、民政厅(局)、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等近3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