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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
——网络展览馆”征集活动的通知


 
www.ccyl.org.cn   2006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 中国共青团网站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充分展现团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展示各地区、各系统青年在党的领导下,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与人民齐奋斗的精神风貌,共青团中央决定建立“我与祖国共奋进——网络展览馆”。现向各级团组织征集展览素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集时间

  2006年10月至11月

  二、征集内容

  以各地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线索,反映我们党对青年健康成长的要求;反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族各界青年在党的领导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生动实践;反映团十四大、十五大以来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和各条战线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落实科学发展观,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注重网络宣传特点,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动漫、数据图表等多种手段相结合,采取时代感强、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立体、鲜活地展示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图景。

  三、征集作品类别、规格

  1.文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系统要有一篇反映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文字材料,各项具体活动也应提供文字介绍材料。

  格式:doc或txt文件;

  字数:800-3000字。

  2.图片

  格式:jpg或gif文件;

  尺寸:宽度为600像素,高度不限;

  大小:不超过100K。

  作品需附一篇简短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者简历及作品内容。

  3.视频

  格式:rm文件;

  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码流:56K-128K。

  作品需附一篇简短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者简历及创作理念。

  4.音频

  格式:WAV或MP3文件;

  码流:32K-56K;

  可附歌曲的歌词及歌谱。

  作品需附一篇简短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者简历及创作理念。

  5.动漫

  格式:swf文件;

  尺寸:720×576像素;

  时间:不少于1分钟,最长不超过5分钟;

  大小:5M以内。

  作品需附一篇简短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者简历及创作理念。

  6.数据图表

  格式:excel电子表格或其它格式。

  作品需附一篇简短文字说明。

  音频、视频作品建议刻盘邮寄。提交者必须是所提交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对所提供作品应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动漫作品背景音乐涉及相关音乐版权的,作品的作者应说明音乐的来源及出处,并署名原音乐作品作者及相关版权信息。刻盘内容如有分类,请按不同文件夹存储。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和技术力量,具体工作请宣传部门负责。

  2.提交材料要围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内容鲜活,重点突出,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反映广大青年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

  3.展览馆依托中青网的平台,长期存在。2006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集中征集有关材料;2006年11月以后,继续接受各地报送的材料,以便进行展览的更新。征集作品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撰写简要的介绍。

  4.在展览馆中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大系统分馆,副省级城市、有关地(市)、重点单位也可以申请建立分馆。设立分馆的地方、系统和单位团组织要协助做好建馆工作。

  5.首批集中征集材料请于11月31日前寄送共青团中央宣传部网络宣传处。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电子信箱:tzywlc@sina.com;

  或登录到中青网“我与祖国共奋进”专题网站页面(http://fenjin.youth.cn/),根据提示在线提交。

  联 系 人:王郁松,鲁学博;
  联系电话:(010)85212129,85212095;
  传  真:(010)85212362。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10月09日

 

 

(中青办通发[20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