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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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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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大学生公益文化艺术大赛”,弘扬公益精神,倡导公益文化,开展公益实践,塑造公益形象,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首届全国大学生公益文化艺术大赛”的通知》(中青办通发[2004]15号)有关“评选大学生公益之星”的要求,对“评选大学生公益之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选拔出一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公益明星,以此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公益新风,推动大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实践活动。
二、评选原则 公益性、公开性、公平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评选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标准
长期以来从事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传播公益文化,在热心公益、倡导公益、实践公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效,其事迹和精神有利于在大学生中树公益新风,推动大学生参与公益实践活动,德才兼备、
品学兼优,其影响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校大学生皆可参加评选:
1、 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
2、 对当代大学生参与公益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3、 对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一定贡献。 五、评选办法
各省级团委积极组织本地所有高校开展“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评比的宣传和各高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各省级团委对当地各高校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事迹审查,并于2005年7月31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出本省公益之星候选人2名,大赛组委会将统一在大赛网站公示。上报候选人名单时需向大赛组委会递交下列资料:
1、候选人填写“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推荐表。
2、候选人免冠1寸近照8张、个人生活照1张。
3、候选人本人撰写的先进事迹报告。(1000字)。
4、候选人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等。
5、候选人所在团委的推荐函。
大赛组委会将成立“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评审团,从候选人中最终评选出10名“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 六、奖励办法
1、大赛组委会将向“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颁发奖杯及证书。
2、“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将出席大赛电视颁奖晚会,接受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颁奖。
3、“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将出席电视公益论坛,就大学生如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话题与关注公益事业的有关领导和企业家进行对话。
4、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媒体对“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的事迹进行全方面报道。
5、对推荐获得“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称号的团省委颁发“首届全国大学生公益文化艺术大赛”特别贡献奖。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各地推荐“中国大学生公益之星”的材料请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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