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五老”“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协议书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工作能够在我市长期地、有效地开展,银川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与“五老”志愿者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参加“五老”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应该是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知识并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在组织活动时,“五老”志愿者应该合理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时间,有事应事先请假,尽职尽责,履行好志愿者职责。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服务装备,进行必要服务培训,协助志愿者顺利开展工作,并保护志愿者合法的权益。

  第四条:“五老”志愿者应在所服务区域内开展与未成年健康成长有关的各项活动。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做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五老”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及禁止未成年人出入场所进行巡视、监督时,应佩戴相关证件标识。遇有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应及时通知协会或公安等部门并注意自身安全。

  第六条:服务期满经志愿者协会进行服务鉴定、考核,授予相应荣誉。

  第七条:“五老”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属自愿服务,无任何经济报酬。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该协议期限为   年,到期后可续签,若中途解除协议须告之对方并经与对方协商同意。

来源:中青网 责任编辑:赵培